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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情况公示

索引号:sbxrsj -/2023-0704001 公文目录:保险信息 发文日期:2023年07月04日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成文日期:

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情况公示

(2023)第7号

        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(试行)》规定,现将法桦等六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:

法桦,女,双柏县妥甸镇人民政府职工。2023年5月10日10时30分左右,法桦参与妥甸镇马龙村委会文物保护巡查工作过程中,不慎摔倒受伤。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:左外踝粉碎性骨折,左膝部挫伤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五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
毕正银,男,双柏县公安局辅警。2023年5月23日17时左右,毕正银在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场开展警犬扑咬训练过程中,不慎被警犬咬伤中指。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:左手中指犬咬伤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
宋世昌,男,双柏县鄂嘉中心学校职工。2023年5月21日宋世昌从楚雄住所返回鄂嘉中心学校上班途中,在东泸线K3027+100M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。经楚雄州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:急性弥漫性腹膜炎、创伤性小肠破裂、腹部损伤、腹腔积液、胸部损伤、两根肋骨骨折、胸骨骨折、肺挫伤、胸腔积液、胸壁挫伤、腰椎骨折、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六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
王英,女,双柏县鄂嘉中心学校职工。2023年5月21日王英从楚雄住所返回鄂嘉中心学校上班途中,在东泸线K3027+100M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。经楚雄州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:多处浅表损伤(头面部、右颈部、四肢)、皮肤挫伤。其受伤的情形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六)项规定,拟不予认定为工伤。

段志红,男,双柏公路分局职工。2023年6月6日15时40分左右,段志红在G227张孟线K2946-K2947处开展公路侧枯死树木清理养护过程中,被侧翻的一辆三轮摩托车车厢内滚出的轮胎撞到肩部摔倒受伤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
敖荣留,男,云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。2023年5月20日14时53分左右,敖荣留在双柏安曼.紫薇府建设项目1#楼一层模板安装作业时,不慎被电锯割伤左脚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
      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,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,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。通讯地址: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,邮编:675100,联系电话:0878—7711204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3年7月4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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